一對香港男同志居民,在加拿大完成「同性婚姻」,提出司法覆核,指稱他們申請公屋被拒,政府房委會拒絕承認這兩人為合法已婚婚人士。上訴庭拒絕政府上訴,認為 Non-Engagement 理由,不適用於此案;因先前另一公屋案件是涉及《香港基本法》第145條享受的社會福利,但此案是涉及第22條的人人平等條款。法庭又認為兩申請人完成同性婚姻註册並一齊生活,可被視為同一家庭成員;而政府相關的公屋政策,是間接歧視申請人的「性傾向」,亦未能合理證明政策是符合合法目的,持守傳統婚姻的目的,因傳宗接代已非異性婚姻的唯一目的。
Infinger Nick 訴香港房屋委員會案
2023-10-21 10:3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