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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運動中暴力侵害婦女和女孩行為

2024-10-25 22:31:51

引言:以下是節錄2024年8月27日,第79屆“聯合國大會”會議的臨時議程項目27的特別報告員雷姆.薩利姆,根據77/193號決議所提交的《暴力侵害婦女和女童及其原因和後果》中,有關自稱女性的“跨性別”男性,參與原生女性運動的嚴重侵害的觀察和分析及建議。

下載簡體中文的全面報告

三. 體育運動中暴力侵害婦女和女童行為的表現形式

A. 肢體暴力

6. 體育運動中的婦女和女童,包括女體育官員,容易遭受身體暴力。當資格規範被蓄意違反以及當運動員受傷的風險被故意增加時,所遭受的身體傷害就可以被定性為“暴力”。 身體暴力的例子包括遭受故意體罰或被迫參加加入儀式。運動中的體罰,例如在日本被稱為“taibatsu”的做法,會導致包括女孩在內的兒童終身受傷或死亡。

7.當女性專用運動場地向男性開放時,女運動員也更容易遭受嚴重的身體傷害,這在排球、籃球和足球等項目中都有記錄。 據報道,曾有成年男性加入未成年女童的隊伍。受傷情況包括牙齒被打掉、腦震盪導致神經損傷、腿部骨折和顱骨骨折。科學研究表明,男性在體育運動的表現上具有一定的優勢。一項研究稱,即使在非精英體育運動中,“力量最小的男性也比力量最大的女性產生的力量更大”,並指出,在男女健康水平大致相同的情況下,男性的平均擊打力量 比女性高出162%。

C. 公平與安全競爭的機會

11. 各國際體育運動聯合會和國家理事機構實施的政策以及一些國家的國內立法,允許自我認同為女性的男性參加女子體育項目組別的比賽。 還有些情況,則是這種做法未被明確禁止,因此在實踐中得到容許。用混合性別組別取代女子體育項目組別,導致越來越多的女運動員在與男性運動員競爭時失去機會,包括獎牌。 根據收到的資料,截至 2024 年 3 月 30 日,600 多名女運動員在 400 多場比賽中失去了 890 多枚獎牌,涉及 29 個不同的體育項目。

12. 男運動員具有在某些體育項目中被認為有優勢的特定屬性,如力量和睪酮水平高於女性的平均水平,甚至在青春期之前就已如此,從而導致公平機會的喪失。一些體育運動聯合會規定,運動員必須抑制睪酮,才能獲得參加精英體育項目女子組別的資格。然而,對於基因上屬於男性的運動員來說,無論其性別認同如何,通過藥物對其進行睪酮抑制並不會消除他們已具備的一系列相對表現優勢。這種做法不僅可能損害有關運動員的健康,也無法實現其既定目標。因此,任何體育機構認為可接受的睪酮水平充其量也只是沒有依據的、任意的,並且不對等地偏向男性。為確保女性沒有使用增強運動表現的藥物,通常會對她們進行隨機檢測,而通常不會為確保男性服用了抑制睾酮的藥物對他們進行監測。為避免喪失公平的機會,必須禁止男性參加女子組別的比賽。

E. 網路暴力

18. 據報道,由於未能保留單一性別更衣室等原因,女運動員還經歷未經同意拍攝的性圖片在線下和網上被強行傳播的遭遇以及暴露癖。 這種網路暴力影響了女運動員的心理健康和人身安全感,並可能損害她們的運動表現。 此外,這還可能會損害她們的公眾形象,並對其職業生涯造成長期影響。

K. 侵入性性別和性特徵檢測

30. 過去曾發生過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強迫運動員進行侵入性性別篩查和不必要的醫療干預,並以此作為參加比賽的前提條件,從而使運動員遭受暴力的事件。這些做法剝奪了包括女性在內的運動員的權利、尊嚴和人格完整,損害了他們享有能達到的最高標準身心健康的權利。然而,在某些情況下,為確保體育運動的公平和安全,進行性別篩檢是必要、合法和相稱的。例如,在 2024年巴黎奧運會上,女拳擊手們不得不與兩名女性性別受到嚴重質疑的拳擊手比賽,但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拒絕進行性別篩查。目前的技術可以透過簡單的口腔拭子進行可靠的性別篩查,從而確保非侵入性、保密性和尊嚴。在少數情況下,這種篩查可能顯示需要進行後續檢測,此類檢測是標準醫療服務的一部分,並應提供相應的關照和支持。需要進行後續檢測的運動員主要是出生時登記為女性但實際上是男性,存在男性性別發育差異(如功能正常的睾丸、男性青春期或在男性範圍內的睾酮水平)且因此具有男性優勢,並且可能對自身狀況不知情的運動員。 1996 年對女奧運選手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絕大多數被調查者(928 名被調查者中的 82%)支持進行性別測試。

L. 剝奪表達自由權、意見自由權和集會自由權

31. 出於安全、隱私和公平方面的考慮而反對男性進入其活動場所的女運動員和女教練員的意見被壓製或被迫進行自我審查;否則,他們就有可能失去運動機會、獎學金和贊助。許多人也被指責偏執,被運動隊停賽,遭受禁止令限制、開除、誹謗和不公平的紀律處分。至少在一個案例中,一名女運動員沒有獲得公平的聽證。 還有一些女性因壓力、威脅(包括死亡威脅)和辱罵而退出體育運動。 荷蘭王國和美國等國家均報道出現過此類情況,這侵犯了女運動員享有信仰自由、意見自由和表達自由的基本人權。婦女在就這些問題進行集會時會受到侵犯。

M. 基於性別的歧視

32. 在體育運動中,女性專用場所日益受到侵佔。由於男性在運動表現方面具有優勢,除少數例外情況外,在全球範圍內,體育運動被分為男子組別和女子組別。體育運動的運作遵循一項普遍公認的原則,即為確保女性在體育運動中享有平等、公平和安全的機會,需要為其設立一個單獨組別。

33. 多項研究證明,生為男性的運動員在其一生中都具有已得到證實的運動表現優勢,儘管這種情況在青春期後最為明顯。從歷史上看,男女在運動表現上所體現出的差異大於生理和解剖差異所造成的運動表現差異,這種情況在排名較低的運動員中尤為顯著。這些生理優勢不會因抑制睪酮而消失。破壞單一性別運動項目的參賽資格標準會導致對女運動員不公平、不合法和極端形式的基於性別的歧視。有鑑於此,一些國際和國家聯合會,如世界游泳聯合會、世界田徑聯合會、世界橄欖球聯合會、國際自行車聯盟等,加強了僅限女性參賽的組別,同時確保所有運動員,包括具有性別發育差異或性別認同與出生時觀察到的性別不同的運動員都能參賽。

B. 安全和有尊嚴地參與體育運動的權利

75.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規定,“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 《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第3 條基於這一認識進一步指出,婦女有權在政治、經濟、社會、公民或其他任何領域平等享有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這些人權和自由並應受到保護,尤其包括不受一切形式歧視的權利、享有能達到的最高標準身心健康的權利以及不受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的權利。 根據《宣言》第 4條,各國必須“以一切適當手段盡快採取政策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

76. 根據國際法,婦女和女童也享有隱私權,如果在體育更衣室和其他私密設施中強行設置混合性別場所,就會導致她們喪失這一權利。 1966 年《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七條規定,“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對於此種侵擾或破壞,人人有受法律保護之權利”。

八. 結論和建議

90. 為確保各級體育運動的安全和公平,上述各方應:

(b) 確保在有組織的體育賽事中,只有生理性別為女性的人才能參加女子組別比賽。在運動員性別不明或不確定的情況下,應採用有尊嚴、快速、非侵入性且準確的性別篩查方法(如口腔拭子),或在必要時出於特殊原因進行基因檢測,以確認運動員的性別。 在非專業體育場所,可提供出生證明原件以供核實。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能需要在此類檢測之後進行更複雜的後續檢測;

(c) 避免對任何人進行侵入性性別篩查或強迫某人降低睪酮水平以參加任何組別的比賽;

(d) 通過為不願參加與其生理性別相同組別比賽的人設立開放組別,或將男子組別改為開放組別,確保所有希望參加體育運動的人能夠包容性參與;

(e) 保護體育運動中的女運動員,並無一例外地持續進行興奮劑和人為提高睪酮水平的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