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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同性婚姻」女伴侶,其一是捐卵者,另一是產婦,嬰孩可有兩個父母?

2023-10-04 20:31:55

簡單來說,此案涉及兩位港女同志在南非完成「同性婚姻」註册,其後透過「互惠性人工受孕」。由其中一人捐出卵子,再受無名者的捐精,人工受孕成功,胚胎植入女伴的子宮後順利誕生,兩女申請頒佈聲明捐卵者為「父母」之一。申請人聰明地避免爭取在孩子「出生證明書」,註册為兩位母親身份,因《父母及子女條例》規定,體外科學方法受精懷孕生子,只有懷胎生子的女人才是法律承認的母親,排除捐贈者的法律地位。因此,便申請聲明其為「普通法下的父母」;因此「父母」名詞,沒有界定男女身份。法庭同意法例不能賦予女捐卵者是法律父母,亦拒絕履行「國家親權」,頒布父母身份。法庭約束其立法職能,只根據條文的自然及清晰文句,演繹法律條文,而不是製訂新法,應由立法會決定!鑑於該嬰兒是有母親和其女伴照顧,法律權益不受損害;因此否決「國家親權」的權力!但是,鑑於此案特殊情況,兩女雙親互愛結婚,共同撫養;而與訟單位不作反對,便頒布聲明捐卵者是嬰孩的「普通法下的父母」,在生活社交上,可扮演父母角色!(但案件沒有考慮2021年AA v BB的同性伴侶關係破裂後,如不是同意孩子共同撫養權,那會怎判?)

NF and R裁決

AA v BB裁決